吉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如何查询?

法律援助

    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能否作为法院的证据?
    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以在法院作为证据吗?
    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可以公证,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于2014年2月上线运行。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许可审批、年度报告、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经营异常状态等信息。公证处的公证需要真实、合法、有效的个人身份信息。名称具有明显的个人身份特征,不能借用,公证处不能出具不真实、非法事项的公证书。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2、损坏、篡改公证文件或者公证文件; 3、以诽谤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取公证业务; 4、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6、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禁止的其他行为。
    企业应当向社会公示哪些信息
    企业应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以下信息:(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风险提示:企业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应该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工进行公示。如果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应当责令企业限期履行公示义务。企业应该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我在国家信用公示系统公示了股权变更,但工商审批不合格,这样有影响吗
    公司股权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公司未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法律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 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企业的哪些信息需要被公示出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四)行政处罚信息;(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企业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该内容由 竺雷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