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与哪些国家有引渡条约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泰国,俄罗斯,copy白俄罗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哈萨克斯坦,蒙古,吉尔吉斯斯坦,乌克兰,柬埔寨,乌兹别克斯坦,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立陶宛,大韩民国,老挝,菲律宾,秘鲁,突尼斯,南非,西班牙,法国,安哥拉,纳米比亚等25个国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引渡的正常进行,加强惩罚犯罪方面的国际合作,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的引渡,依照本法进行。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进行引渡合作。 引渡合作,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的引渡,通过外交途径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为指定的进行引渡的联系机关。引渡条约对联系机关有特别规定的,依照条约规定。
    第五条 办理引渡案件,可以根据情况,对被请求引渡人采取引渡拘留、引渡逮捕或者引渡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