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的投资方式

法律援助

    风险投资的投资方式如下:
    1、直接投资;
    2、提供贷款或贷款担保;
    3、提供一部分贷款或担保资金同时投入一部分风险资本购买被投资企业的股权。
    风险投资必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1、有一群有创新成果的创业者;
    2、有一批优秀的风险投资家;
    3、有充裕的后续资金的支持;
    4、要建立退资的出路;
    5、创造有利的政策法规和环境。
    风险投资的好处如下:
    1、融资功能:风险资本为创新企业提供急需的资金,保证创业对资金的连续性。让创业者有更多的钱来发展企业;
    2、资源配置功能:风险资本市场存在着强大的评价、选择和监督机制,产业发展的经济价值通过市场得以公正的评价和确认,以实现优胜劣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3、产权流动功能:风险资本市场为创新企业的产权流动和重组提供了高效率、低成本的转换机制和灵活多样的并购方法,促进创新企业资产优化组合,并使资产具有了较充分的流动性和投资价值;
    4、风险定价功能:风险定价是指对风险资产的价格确定,它所反映的是资本资产所带来的未来收益与风险的一种函数关系。投资者可以参照风险资本市场提供的各种资产价格,根据个人风险偏好和个人未来预期进行投资选择。风险资本市场正是通过这一功能实现风险的订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