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子女姓氏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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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子女姓氏的法律规定如下:
    1、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2、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3、或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改名字流程如下:
    1、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开具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必须要本人去办理,并随带户口本、身份证,印制一个十指的指模,大约需要一个星期左右可取证明;
    2、准备两张一寸本人近期照片,到当地派出所领取两张《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空白表,并按照规定要求填写清楚、正确;
    3、将《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拿到所在的村委会(乡镇)或居委会(街道)签字盖章,并请村委会(乡镇)或居委会(街道)出具证明。如果是在校生或有单位的,所在学校或单位均要出具证明;
    4、本人写好一份户籍改名字申请书,并随带上述证明以及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需要派出所和县(市、区)公安局(一般均需3人以上)全部签署同意意见后才算办理完毕,然后即可办理新的身份证。
    综上所述,在子女姓氏的确认上不一定随大流跟父姓也可以跟母姓,相关法律是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不是偏向任何一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