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档案怎么转移

法律援助

    (1)党组织批准。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时经党组织批准方可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2)开出证明信。党员本人所在的支部开出证明,由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3)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组织部门开具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更正,需加盖更正章。要用大写字注明党费交至的月份,并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每张介绍信原则上只限一人使用,如果整个组织隶属关系变动需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可使用一张介绍信并另附党员名单。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5)党员必须在有效期内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6)做好审查核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要认真审查核对,对不符合接转手续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退给党员本人,让其按规定重新办理接转手续。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十二条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 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