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档案能自己取走么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原则上是不可以的,要公对公办理,但是公对公有点慢。但是自己提还是风险蛮大的。很多接受单位可能会不同意,如果不同意,那就不要自己提。因工作调动等临时存放时,可以自己拿着,在工作稳定时,应将档案交有关单位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
    第十条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