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法律援助

    二婚结婚所需证件如下:
    1、男女双方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男女双方的户口簿原件或者是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3、婚姻状况相关证明。
    4、二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的离婚证书。
    5、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一、离婚需要带的证件:
    1、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
    2、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双方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字);
    5、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证件照;
    二、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
    1、《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
    3、《居民身份证》。
    综上所述,二次结婚登记与初婚领结婚证一样,只不过除了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还需带上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