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质人的含义是什么?

法律援助

    "提供财产的人"是指债务人和第三方将特定财产转让给债权人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折价、拍卖或变卖财产来优先受偿。财产被称为质权,提供财产的人称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为质权人。
    法律分析
    “提供财产的人”
    意思是债务人和第三个人把特定的财产转让给债权人占有,并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财产,优先受偿。财产称为质权,提供财产的人称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为质权人。
    拓展延伸
    出质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是什么?
    出质人在法律上是指在质押合同中将财产或资产作为担保提供给债权人的一方。出质人享有一定的权利和地位。首先,出质人有权选择质押的财产或资产,并在质押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条款。其次,出质人在质押期间保留对质押财产的所有权,并有权对财产进行合理的管理和处置。此外,出质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所带来的收益。然而,出质人也需履行相应的义务,包括按时履行债务、保证质押财产的完整性和保值等。若债务人违约,出质人有权行使质权,即通过拍卖或变卖质押财产来实现债权。总之,出质人在质押交易中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但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结语
    出质人是指在质押合同中将财产或资产作为担保提供给债权人的一方。出质人享有权利选择质押财产并管理,同时保留所有权。出质人可收取质押财产所带来的收益。但出质人也需履行义务,包括履行债务、保证质押财产完整性和保值。如果债务人违约,出质人有权行使质权,通过拍卖或变卖质押财产实现债权。出质人在质押交易中具有法律地位和权利,同时需承担责任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21修正):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五十条 质询案按照主席团的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主席团会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提质询案的代表或者代表团对答复质询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在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代表团会议上答复的,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代表团应当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应当签署,由主席团决定印发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22修正):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举行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席团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代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