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公司有何区别

法律援助

    

法律主观:
    


    1、企业在概念范畴上是包含的。企业是组织众多个人开展经济活动的一种方式,而是企业的组织形式,是解决筹集大量资金碰到许多问题时候的一种标准方法,但是也可以采取其他的组织形式。 2、埃格诺森《经济行为与制度》一书中将现代发达的外国国家常见的经济组织分为六种:业主所有者,合伙制企业,不公开招股,公开招股,金融互助社和非营利组织。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最后一种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企业,从契约的含义来理解企业,那么最后两种是否是经济组织也很难判断。因此,通常理解企业的主要形式有3种 第一,业主所有者。有时候也称个人独资,这类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最终决策权为同一主体,这类企业的成员由单个人或者家庭为主,为附近的居民提供一些最简单的生活资料,是费用最低的企业组织形式。如学校两旁的小吃店,旅馆,报摊。 第二,合伙制企业。指的,是几个人(两个人以上)将各自的资源集中建立起来,个人根据自己的出资额的多少分享收益和承担风险。这种企业有利于增加初始规模,但是共有企业产权,后期合伙人搭便车的行为难以克服。 第三,。目前它是最重要的,它是独立的法人实体,正因为这样,可以有名称,享受很多自然人的法律权利,同时管理权和所有权的分离,有限责任和易于转让所有权和永续经营的优点使得更容易筹集资金,缺点是创办比前两者要复杂的多,而且它不得不面临双重扣税(所得税和 个人所得税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