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的职能职责

法律援助

    省委编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机构编制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规定,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
    (二)负责全省行政体制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经济功能区管理体制改革、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和相关领域涉及机构改革事项;负责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有关专项改革事宜。
    (三)拟订全省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省辖市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和协调市县行政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统一管理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五)协调省委各部门之间、省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协调省直部门之间以及省直部门与市县之间的职责分工。
    (六)审核省委、省政府各部门,省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各省辖市机关副处级及以上机构设置和调整事宜;审核各市县乡党政机关编制总额和机构编制分类;负责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省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审核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并协调市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全省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调整事宜。
    (八)负责省直并指导市县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管理工作;负责省直并指导市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九)负责对全省各级行政、事业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情况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十)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编制审核工作;负责全省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十一)完成省委和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机关事业单位进人职责分工。省委编办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相关部门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和入减编通知单等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会同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