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地址:昆山市祖冲之南路505号新江南大厦3楼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