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号码

法律援助

    昆山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号码是0512-82705522,公积金新政策具体如下:
    1、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2、公积金提取流程:
    (1)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进行审核和盖章。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2)拿到以上盖好章的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以及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和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处进行提取;
    (3)若为非本市住房,则需要在提交的时候,还带上其离休证明材料,交到公积金管理中心;
    (4)如果是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则需要亲自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或者是办事处审批办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