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书记职责范围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一、负责所在市一级区域内的党务工作,加强党的领导。
    二、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开展本地区党的建设工作,设立政法委员会,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分工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第六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