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才住房和公租房区别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租金是不同的,人才房是根据政府定价,然后还会由市物价局部门根据开发的成本决定价格,一般来说是不能够超过其他商品房市场价格的一半。 而公租房低于市场价,并且能够让承租者承受得起的房子。
申请的人群也不同,人才房一般来说是一些企事业单位,包括大专院校等,面向各行各业的人才出售,而申请的条件也要达到当地的要求。 而公租房一般来说是针对这座城市收入比较低的困难群体,或者说一些外来务工人员,但是在当地已经有了稳定的就业。
比较两个房屋,其实大小也有不同。 人才房一般来说的房屋面积大小有不同,但是公租房的建筑面积一般来说都有所控制。
法律依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第十一条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杰出人才,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免租金租住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第十三条 杰出人才签订免租金住房租赁合同后,在本市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本市户籍的,可以通过其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赠与所租住房。
经审核符合赠与条件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提交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审定。经审定同意赠与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与杰出人才签订住房赠与合同。
第二十一条 公租房通过个人轮候、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售)等方式面向人才出租。
本市户籍人才可以按照深圳市公租房轮候的有关规定申请轮候。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以将公租房定向配租给重点企事业单位或者经本级政府批准的企事业单位,租金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由承租单位统一缴交。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以将公租房或者安居型商品房出售给经本级政府批准的企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