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适用房与安居房的区别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1、性质不同,安居房是以价格低于成本+政府补贴来出售的非盈利性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是社会保障性质商品住房;2、申请条件不同,安居房申请人要是本市户籍的,而经济适用房外地人也可以申请;3、出售缴纳费用不同,主要是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有所差别。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