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污染产生的主要危害

法律援助

    海洋石油污染产生的主要危害:
    1、对人类健康的影响,石油成品油中燃料油类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有麻醉和窒息、化学性肺炎、皮炎等。如汽油麻醉性毒物,急性中毒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和呼吸系统损害;而在短期内吸入大量柴油雾滴可导致化学性肺炎;
    2、对水生生物的影响,石油污染物进入海洋环境会对水生生物的生长、繁殖以及整个生态系统发生巨大的影响;
    3、对渔业的影响,石油污染能够抑制光合作用,降低海水中O2的含量,破坏生物的正常生理机能,使渔业资源逐步衰退;
    4、对旅游业的影响,受洋流和海浪的影响,海洋中的石油极易聚积于岸边,使海滩受到污染,破坏旅游资源;
    5、对环境的影响,石油在海面形成的油膜能阻碍大气与海水之间的气体交换,影响了海面对电磁辐射的吸收、传递和反射。长期覆盖在极地冰面的油膜,会增强冰块吸热能力,加速冰层融化,对全球海平面变化和长期气候变化造成潜在影响。
    1、典型的海洋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区域,以及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恢复的海洋自然生态区域;
    2、海洋生物物种高度丰富的区域,或者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
    3、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滨海湿地、入海河口和海湾等;
    4、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遗迹所在区域;
    5、其他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区域。
    综上所述,国家根据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的需要,制定国家重大海上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计划,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船舶重大海上溢油污染事故应急计划,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沿海可能发生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的规定,制定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发生重大海上污染事故时,必须按照应急计划解除或者减轻危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一条
    海洋石油钻井船、钻井平台和采油平台的含油污水和油性混合物,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残油、废油必须予以回收,不得排放入海。经回收处理后排放的,其含油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钻井所使用的油基泥浆和其他有毒复合泥浆不得排放入海。水基泥浆和无毒复合泥浆及钻屑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