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婚姻有哪些?

法律援助

    无效婚姻申请人有:(一)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适用于重婚无效的情形;(二)近亲属。适用于未达法定结婚年龄,或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无效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