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发展规划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规划区西起石横镇西部的行政边界,东至市域东部边界,北至市域北部边界,南到市域中部的山区(以黑牛山——拔山——光山——犁铧山为界),面积约510.6平方公里。主城区的范围为西起金槐路—肥梁路,东至城东河—康王河上游河段,北至老泰临路,东南到仪阳乡政府驻地,南至白云山,面积约76.6平方公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