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人大代表在浙江醉酒驾车
法律援助因在浙江泰顺涉嫌交通肇事罪,福建省一乡人大代表11月4日被泰顺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9年10月13日,浙江省泰顺县雅阳镇中村驶往58省道路段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经抽血检测,该驾驶人体内的酒精度竟然高达206mg/ml,为醉酒标准数值80mg/ml的2.5倍多,属于严重醉酒。经查证,肇事驾驶员陈维腾系福建省福鼎市叠石乡人大代表。 10月13日,因与老战友多年不见,陈维腾在家中聚餐喝酒后,于当晚19时许,驾驶晋EJ6588号轿车送战友来到浙江省泰顺县雅阳东村他丈人家中喝茶,之后又载着老战友及其丈人、丈母娘三人外出吃面,当行驶至雅阳镇中村雅承线OKM+100M路段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将同向行驶由季永元骑的人力三轮车撞翻。头部受伤的季师傅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于次日凌晨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事故认定,陈维腾的酒后驾车肇事行为造成被害人季永元死亡,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看守所里酒醒的陈维腾告诉记者,虽然知道交警部门严查酒后驾车,但总抱着侥幸心理,这次久逢老战友一高兴2两52度白酒下肚,就把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给抛脑后了,结果是导致自己后悔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