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乌克兰孤儿条件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作为收养人收养孤儿的条件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丧失父母的孤儿;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