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不回家如何离婚

法律援助

    婚后一方不回家,另一方想离婚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如果是诉讼离婚,原告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
    一、离婚起诉在哪里起诉
    在我国,目前离婚一般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若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则无需再向法院起诉离婚。若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议方式离婚,或夫妻一方决定直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则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应当到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到被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具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二、诉讼离婚程序及诉讼管辖
    诉讼离婚程序:1、先自行写好或者请律师代写离婚起诉书。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6、当事人参加庭审,等待法院审判。7、法院作出准予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一、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特殊的情况:
    (一)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被劳动教养;被监禁。
    (二)夫、妻离开住所地时的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