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撤县设区后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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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一、新化县: 1949年,邵阳专区辖新化县。1977年,新化县划归涟源地区。二、锡矿山特区(县级):1951年,邵阳专区设置县级锡矿山特区。1952年,撤销锡矿山特区。三、湘乡县:1952年,湘乡县划归邵阳专区。1965年,湘乡县划归湘潭专区。四、双峰县: 1952年,双峰县划归邵阳专区。1977年,双峰县划归涟源地区。五、涟源县:1952年,涟源县划归邵阳专区。1977年,涟源县划归涟源地区。六、娄底市(县级):1951年,邵阳专区设置县级娄底市。1962年,撤销县级娄底市。七、冷水江市(县级): 1951年邵阳专区设置县级冷水江市。1962年,撤销县级冷水江市。1969年,重新设置冷水江市,由冷水江镇改设。1977年,冷水江市划归涟源地区。 八、桥头区:1977年邵阳市设置桥头区。1987年,撤销桥头区。九、东区:(县级) 1977年,邵阳市设置东区。1997年,撤销东区,设置双清区。十、西区:(县级)1977年,邵阳市设置西区。1997年,撤销西区,设置大祥区。十一、郊区:(县级)1977年,邵阳市设置郊区。1997年,撤销郊区,设置北塔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五十万以上的城市。
    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二十万以上、不满五十万的城市。
    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二十万的城市。
    第五条 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
    第六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