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法律援助

    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的辩护词的内容:犯罪嫌疑人的名字和本案的罪名,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说明辩护人对本案的准备工作,概括的说明一下辩护人对此案的观点。接下来才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写完辩护理由之后写辩护人的姓名的日期。
    一、在法院审判阶段能委托吗
    能委托。即原来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到了人民法院的审判阶段被告人仍然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委托辩护人。
    我们说的原来没有委托辩护人,在审判阶段能否委托,主要是指针对公诉案件。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的公诉案件,从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到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的那天起,犯罪嫌疑人就有权委托辩护人。对于人民检察院自己侦查的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刑事检察部门审查起诉的那天起犯罪嫌疑人就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未委托辩护人,而开庭审判后提出委托辩护人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对于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案件,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从收到审查起诉的材料之日起3天以内,应当告诉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从受理自诉案件的之日起3天以内,告诉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法定义务,如果不告诉就是违法的。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法官回避
    下列情况下可以请求法官回避:是本案当事人或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与本案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三、起诉状和辩护词的概念是什么
    起诉状是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的文书。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