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以中国香港名义参与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打多少个

法律援助

    香港特区以中国香港名义参与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打的情况如下:
    自回归以来,共办理香港特区政府官员以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等身份参加国际组织活动和国际会议900余次,为特区向国际组织递交材料、报告、调查问卷等近340项次。协助特区申办和举办政府间国际会议约70余次,包括协助特区申办并成功主办1997年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年会、国际电信联盟2000年、2002年亚洲电信展及2006年世界电信展、2001年全球财富论坛、2001年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第14届大会、2002年世界卫生组织第10届国际药品管理机构会议、2004年可持续城市领导人论坛、2005年世界贸易组织第6次部长级会议;协助特区政府成功申办将于2009年国际海事组织通过《国际安全与环境无害化拆船公约》外交大会及2011年第19届国际消费者联会世界大会。协助特区政府加入世界旅游组织等7个政府间国际组织、协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5个国际组织在港设立办事处,协助4个香港非政府组织申请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通知特区政府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制裁决议75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是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并考虑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而制定的。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0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六号公布,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
    最新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文包括序言、总则、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政治体制、经济、对外事务等共九章一百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