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保险怎么办
法律援助依我国法律规定,慢性病参保患者申办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医疗薄,原则上由患者所在单位提供诊断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患者诊断证明书(一年以上的相关病史资料)和患者所在单位或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证明材料,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审查统一申办,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统一申办,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的25日前申报。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和田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治疗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参保患者申办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医疗薄,原则上由患者所在单位统一申办;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统一申办。申办时,须提供诊断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患者诊断证明书(一年以上的相关病史资料)和患者所在单位或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证明材料,多种以上慢性病患者只能同时申报3个病种,并报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审查。异地退休安置人员可持《门诊特殊慢性病审批表》,到所在居住地定点三级医疗机构认定后,将《审批表》及上述相关资料一并寄至原单位(异地退休人员没有单位的由所属社区负责办理,尚未建立社区的暂由劳动保障站所办理),由原单位(街办社区)统一报送至原工作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地区劳动鉴定委员会慢性病专家鉴定小组进行评审。审批时间定为一年四次,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5日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