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类保送生政策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
目前外语类保送生政策只适用于具有保送资格的16所外国语学校,具备外语类保送资格的考生向有关学校或部门提出保送申请,之后进行审核公示和进行笔试面试的考核,最后高校确定拟录取保送生名单并公示。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的暂行规定》 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保送生:1、德智体美和在劳动教育中表现一贯优秀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应优先考虑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中政治思想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工作能力较强的学生作为保送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可根据上述原则制定适合本地情况的具体的标准)。2、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秀,志愿献身教育事业,并具备从事教师工作素质的高中及中等师范学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3、德智体全面发展,各科成绩优良,并参加国际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集训的优秀高中应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