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劳动合同的后果
法律援助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一个人只能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如果同时存在两份劳动合同,员工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按规定,员工有以下情况的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3)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4)员工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后拒不改正;
(5)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员工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原公司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员工对新签的公司以欺诈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新签的公司也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
2、公司有权主张经济损失赔偿。员工先后签订两份劳动合同,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给公司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的,那么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看,可以主张经济损失赔偿。并且,公司主张员工赔偿时,赔偿数额可以是一个月的工资。
一、公司能辞退员工吗?
企业能辞退员工。
如果员工具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的,企业可以辞退该员工,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另外员工如果具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形的,企业也能辞退该员工,但是需要依法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