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平等原则和公平原则的区别

法律援助

    

法律主观:
    


    一、公平原则和平等原则有什么区别
    1、公平原则和平等原则极为类似,因为平等和公平都强调了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据此有许多学者认为,公平原则应当包括在平等原则中,认为公平就是平等的具体化。但两者是有区别的:一方面,平等原则注重的是地位的平等,而公平原则注重的是结果的公平。另一方面,平等注重的是形式上的平等,而公平注重的是实质上的公平。所以这两项原则是不能相互替代的。
    2、公平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是相辅相成的。意思自治原则要求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中表达出自己的真实意志,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以公平、正义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在当事人的真实意志与其外在的表示不一致,而局外人又往往无从得知时,应本着公平原则,从行为的结果是否公平合理判断该行为是否出于当事人的自愿。还有一种情况是,某些看起来是出于当事人自愿的民事活动,对于双方当事人产生的经济利益,显失公平,从而和民法的公平原则相悖,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这种民事行为可以撤销。可见,公平原则能够切实保护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自主自愿,弥补意思自治原则适用的不足。
    二、公平原则和平等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1)平等原则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
    3、民事主体在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
    4、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平等受法律保护
    (2)公平原则
    1、立法者和裁判者在民事立法和司法的过程中应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公平原则的核心含义)。
    2、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对在民事活动中的处于优势地位的民事主体提出的要求)。
    三、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综上所述,公平原则和平等原则所表达的终极意义是一样的,但是两者在民事活动的不同层次所表达的含义和作用是不尽相同的,所以有必要将两者进行区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