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教职人员证怎么办理

法律援助

    个人提出申请,住宫观的向所在宫观提出,在道教协会工作的向所在协会提出,散居正一派道士向所在地道教协会提出,宫观或道协提出意见。填写《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并按备案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送区道教协会,区没有道教协会的,直接送市道教协会进行初审,初审后先报区民宗局征求意见,再报市民宗局征求意见,后送省道教协会认定,经报请省民宗厅备案后,由省道教协会颁发教职人员证书。
    具体流程:
    办理道士证件的方法是到道教协会办理。
    1、由本人申请带上身份证件。
    2、向所在宫观提出或在道教协会工作的向所在协会提出。
    3、受理申请的宫观、道教协会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即可办理成功。
    道教教职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二)皈依“道、经、师”三宝,有传统的道教师承法派。
    (三)熟悉道教主要威仪规范,了解道教基本教义;能习诵《早晚功课经》、《道德经》等道教经典。
    (四)遵守道教规戒,品德良好。
    (五)年满18周岁,有一定文化程度,皈依出家或入道两年以上,受过冠巾或传度。
    法律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
    第三十六条 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
    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在佛教团体的指导下,依照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办理,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天主教的主教由天主教的全国性宗教团体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未取得或者已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的,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从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