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多少省 自治区 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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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共计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1、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中国共计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23个省分别为: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台湾省。
    5个自治区分别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4个直辖市分别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2个特别行政区分别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