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任务是什么
法律援助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保证项目在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等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围绕”安全、质量、工期、投资、决算”控制目标,在项目集成管理、范围管理、时间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沟通管理、风险管理、采购管理、结算管理、决算管理等方面所做各项工作。
具体实施阶段:
1、负责组织协调设计单位在工程实施阶段的配合工作。
2、代表业主与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等部门的联系工作。
3、监督监理合同的履行。
4、审查承包商提供的设备检查报告,并组织人员进行见证检查和操作。
5、审查承包商的竣工验收报告,代表业主组织竣工预验收。
6、负责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竣工资料并办理备案手续。
7、承担该项目的造价咨询的专项工作并配合结算审计工作。
8、协助业主完成竣工决算和结转固定资产等手续。
9、涉及设备安装调试的,应整理好设备的各项证书、说明书、操作手册、三包证明等,以备完整交与业主。
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一项或者多项执业资格。
取得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任何一家企业申请注册并执业。
取得上述多项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同一企业分别注册并执业。
按照专业方向,确定培养目标;围绕培养目标,确定职业能力;围绕职业能力,科学选择和设计项目。依照项目进行教学内容的选择,带动教学过程的实施,使学生在进行项目训练和完成项目的过程中,达到人才培养的要求。
建筑工程管理专业以“项目带动式”为人才培养的主要模式,在实施过程中,关键是科学选择项目并对项目进行优化设计;本专业核心教学与训练项目主要有: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程财务管理;建筑工程招投标;建筑工程监理;工程量清单计价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