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家请演员扮专家做虚假广告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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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假宣传】厂家请演员扮专家做虚假广告的疑问 网友提问: 厂家请演员扮专家做虚假广告,应如何解决该问题 一些不出名的演员,受聘扮演专家做广告,买后没有效果,认为是虚假广告,想通过法律途径来惩治他们,却又不知道如何做,也不明白其中的法律关系,。想问几个问题,看如何解决 1、这类广告的性质是什么能算是虚假广告吗。 2、演员假扮专家做广告宣传是什么性质 3、厂家、假专家、媒体三方面构成了什么样的法律关系各种法律关系中存在的问题是什么,处处理方式他们应分另承担什么责任 问题多了点,麻烦您了 深表感谢!!! 律师回答: 这个不是一句话就能说清的,比较复杂,严格来说只要构成欺诈,三方都要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常识: 不正当行为包括哪些内容 1、混淆行为 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1)行为要件。 该行为的主体是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经营者。 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客观上实施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禁止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如假冒他人企业名称,仿冒国家名优标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伪造产地名称等。 经营者的欺骗性行为已经或足以使用户或消费者误认,亦即这种欺骗行为达到了较为严重的程度。 2)法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针对第5条所列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出了相a应的行政处罚规定,具体分为两种情况:根据第21条第1款的规定,经营者利用该法第5条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对第一、三、四种行为,依照商标法、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对第二种行为,第21条第2款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视情节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产品、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