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艺人员不得在营业性演出假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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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演艺人员不得在营业性演出假唱#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正式发布《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
    演艺人员不得出现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或者以违背伦理道德、违反公序良俗的方式进行演出吸引观众的行为。
    《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
    第八条 演艺人员不得出现以下行为: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
    (三)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
    (四)组织、参与、宣扬涉及淫秽、色情、赌博、毒品、暴力、恐怖或者黑恶势力等非法活动;
    (五)因酒驾、无证驾驶、肇事逃逸、恶意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六)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七)在营业性演出中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或者以违背伦理道德、违反公序良俗的方式进行演出吸引观众;
    (八)表演方式恐怖、残忍,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
    (九)以欺骗、隐瞒等方式恶意违反或不履行合同,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取消演出、不履行合同,或者擅自变更已经审核批准的演出内容;
    (十)发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歪曲历史事实、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等不当言论,或者发布不实信息,煽动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十一)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等合法权益;
    (十二)违反广告代言相关法律法规,或以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
    (十三)通过违反保密协议、伪造变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四)其他违背伦理道德或者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明文禁止的其他情形。
    《管理办法》施行时间是多久?
    2021年3月1日起试行
    《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负责解释,自2021年3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