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关系和人身权利的区别
法律援助身关系和人身权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1、人身关系指的是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和关系,包括亲属关系、婚姻关系、劳动关系等。这些关系不是人所具有的基本权利,而是社会文明和法律制度下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2、人身权利则是指人类作为个体所享有的一些基本权利,这些权利与个人的自由、尊严和人格等相关。如自由权、人格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这些权利是固有的、不可剥夺的,任何个人、集团或者政府机构都不能侵犯或剥夺。
我国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
1 、平等权;
2 、人身自由;
3 、政治权利自由;
4 、宗教信仰自由;
5 、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6 、社会经济权利;
7 、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8 、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这是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之一;
2、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4、依法纳税;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小到选举权,大到政治自由,都是我们的权利与义务,我们有权行使它们。但是,我们不能违法法律法规,不然就有可能丧失国家给予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所以,我们应该珍惜我们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