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被暂扣后,重考科目一有时间规定吗

法律援助

    有
    需要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学习。 以下是关于驾驶证的相关介绍:
    1、简介:驾驶证全称为机动车驾驶证,依照法律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所需申领的证照。驾驶机动车需要一定的驾驶技能,缺少这种技能的人如果随意驾驶机动车,就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一般人无证不能上路行驶。但对于已具备安全驾驶技术的人们在道路上驾驶车辆,这种允许的证件就是“驾驶证”。这说明驾驶证是一种“许可证明”。
    2、报考内容:考试科目包括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场地驾驶、道路驾驶(含安全文明驾驶)等三项。每个科目考试前先要预约(特殊情况可通过驾考绿色通道预约),预约后再考试。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39号令)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