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不出站指的是什么

法律援助

    三不进站,六不出站”,是交通运输部对各客运站的要求,也是保障班线车辆安全出行的前提条件,严格遵守这项规定,让广大乘客能够平安乘车,平安回家。
    “三不进站”指的是: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无关车辆不进站。
    “六不出站”则是指: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乘客和驾驶员不系安全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乘客、驾驶员未系安全带和驾驶员不作安全承诺不出站。
    1.“三不进站”检查由进站口检查人员、三品检查人员和站务检票人员组成,“三品”检查人必须经相关部门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取得上岗证,然后就能上岗工作。
    2.驾驶员资格不符是指驾驶员酒后和不按规定配备驾驶员。
    3.“三品”安检人员负责购票旅客携带行包、托运、转运和寄存行包的检查。
    法律依据
    根据《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第八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和行李物品、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六不出站”。
    “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
    “六不出站”是指:超载营运客车不出站、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营运客车不出站、旅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营运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第九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与进入该站的营运客车所属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在站内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经营者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依法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十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对汽车客运站运营和安全生产管理等情况进行倒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根据《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第二十六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危险品查堵制度,采取以下措施防止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进站上车:
    (一)制定危险品检查工作程序,规范危险品查堵工作。
    (二)设立专门的危险品查堵岗位。在进站口等关键环节对进站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和托运行包进行安全检查,对查获的危险品应当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或者按规定处理。
    (三)配备必要的检查设备。一级、二级汽车客运站应当配置行包安全检查设备;三级及以下汽车客运站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配置行包安全检查设备,提高危险品查堵效率和质量。
    危险品查堵岗位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参加常见危险品识别与处置、安全检查设备使用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经汽车客运站经营者考核合格;在岗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岗位工作要求,不得开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