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属于债权吗
法律援助法律主观:
其他应收款属于资产类科目!其他应收款是指除了应收帐款、应收票据以外的其他应收或暂付的款项。其他应收款的发生般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联系,因而性质上属于非营业应收项目。其核算内容主要包括:预付给企业内部各部门及职工个人的备用金;收取的各种赔款、罚款;存出的保证金;应收利息或股利;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其他应收款是企业的一项流动资金,属于短期性债权。如果疑问,请咨询相关律师代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