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等级应由医生还是护士决定?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护理级别的确定由医疗机构作出。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是指致残的受害人在配制残疾辅助器具后,在多大的程度上恢复了生活自理的能力。根据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受害人致残后,赔偿义务人要承担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责任,因此,当配制了残疾辅助器具后,当时能够不同程度地恢复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其护理依赖程度降低,护理级别也相应较低,护理费相应减少。护理级别的确定,依照卫生部颁布的《医院工作制度》的规定,应根据病情或残疾等级分为四级,即特别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护理依赖程度就是指被护理人对护理人在生活上的帮助的依赖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 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衍生问题:
    护士执业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①无精神病史;
    ②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③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家卫生部规定的护理完成学业,在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的护理实习课程,参加国家卫生部门统一组织的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