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和质保的区别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质保是保修的前提。
    质保:指产品质量要合乎标准,要有保证。质保就是产品的品质保证,是任何产品都应具备的基本属性。
    保修:指提供售后维修服务保障,有免费和付费两种方式。
    保修期是指在这个期间内产品出现非因产品质量原因的任何问题是可以免费维修。质保期是指在这个期间内产品的质量是有保证的。一般会在质保期内押一部分资金待质保期过后返还。
    两者是不能通用的。而且一般情况下保修期小于或等于质保期。
    二、汽车保修条件
    (一)保修期内
    汽车保修期内,只要是在规定的条件下正常用车时所发生的故障或零部件损坏,厂家都会无偿为车主提供维修或更换相应备件等服务。但这并不是说只要车子在保修期就可以“想修就修”,更不能简单理解为“什么都保”。
    一般所说的5年10万公里的保修,主要是针对汽车的核心部件,如发动机、变速箱、传动系统、底盘等,这些部件的故障几率比较低,维修成本也较高,5年中车主的车很少会在这些核心部件上出现问题。而轮胎、轮毂、大灯、刹车等耗损件,车商则只提供3~6个月或5000公里保修。
    (二)享受保修
    除了明确车内各部件的保修期限外,几乎所有车系的《保养手册》中都对保修做了条件限制,若发生如下情况,车主就享受不到免费保修服务:
    1、未按规定进行保养。用户购买新车后,如果在规定里程内没有到指定4S店或厂家指定的特约维修站做定期保养维护,如果车子出现了问题,即便是在保修期内,用户也要支付一定的维修费用。
    2、私自对车辆进行改装。“不保改装车”几乎是所有厂家在保修期问题上的共识,甚至有些品牌的保修条款中还规定,如果用户擅自改变车辆的用途,用于出租、租赁或竞技比赛,也会视为自动放弃保修权利。
    3、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汽车保修期只能在大的方面给客户保障,由于使用不当或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坏,只能由用户或其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