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开锁备案程序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
1.《开锁业备案登记表》(一份);
2.《开锁业(负责人)经营者基本情况登记表》(一份);
3.《开锁业从业人员(员工)信息登记一览表》(一份);
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两份);
5.相关经营者、法定代表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份);
6.相关经营者、法定代表人的人员指纹、掌纹卡(辖区派出所提供并加盖公章)(一份);
7.房屋租赁合同书、房产证明或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8.门店全貌照片,四周照片(原件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