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公示期一般几天
法律援助公租房要公示一般7-15天,各地区可能不一样。在公示期结束后进行现场摇号,摇号结果将现场公示,网络同步公示,在7天再次公示结束后,申请人所在的社区街道办将受到入住表;此时申请人只需到房管局相关部门签订租赁协议,缴纳相应的租赁费用,就可入住公租房。
公租房申请可以个人、家庭或多人合租的方式进行申请;其中未婚人员或外来务工人员为个人申请,夫妻、子女申请的为家庭申请,多人合作的人数不能超过3人并确定一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申请地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具有公租房租金支付能力;申请人需符合家庭住房面积低于13平米/人的要求,或政府规定的无住房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其中有稳定的工作是指与当地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务合同,且连续缴纳6个月的社保或住房公积金。
一、公租房公示期法律规定是多久
公租房公示期没有作出规定,申请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人予以公示,其他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公租房的法定申请流程是什么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公租房申请材料
1、公租房申请表
2、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明,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明,未婚人员提供户口簿和承诺书。
4、工作及收入证明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失业人员也可提供失业证,务农人员可提供农业户口说明情况。
5、住房情况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住房分配情况证明。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