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一年分配几次

法律援助

    一、公租房一年分配3次
    公租房一年一般是分配3次,不过会因为地区政策的差别而影响配租,其配租时间也是各不相同的,具体配置次数和时间都要看当地政府发布的公告,以其通知的申报时间、配租时间、申报条件等为准。
    二、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户籍
    申请廉租房对于申请人是有比较大的限制要求的,要求申请人拥有满5年的当地城市常住户口,也就是说在当地落户时间要超过5年才行。
    2、收入
    申请廉租房,对于申请人的收入同样有一个限制,要求申请人的收入或家庭收入不超过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最低收入家庭标准。
    3、住房面积
    要求申请人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而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要在50平方米以内才能申请,或者说有经过当地房管部门确认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他处没有住房的情况才符合条件。
    4、年龄
    如果说申请人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廉租房的话,只要满18周岁就可以,若是单身申请人士的话,要满35周岁才能申请,除非是有经民政部门认定需要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