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获得北京户口

法律援助

    获得北京户口的方法如下:
    1、新生儿,父母一方为京籍,就可以为新生儿申报北京户口;
    2、高端人才,主要是指被列入“千人计划”的高层次海归、博士后等特殊人才;
    3、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可通过应聘有“进京指标”的单位实现留京,比如考取北京市、中央部门公务员职位,应聘事业单位、国企等,或考取能解决北京户口的大学生村官和社工岗位。根据规定,“进京”应届本科生不能超过24岁、硕士生不超过27岁、博士生不超过35岁;
    4、有条件投靠者,夫妻投靠的条件包括:
    (1)申请人为外省市无业人员或农业户口,年满45周岁;
    (2)结婚需满10年;
    (3)被投靠人是本市非农业户口;
    (4)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5)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则要求,申请人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申请人在外省、市(县)无子女。
    5、劳模等,根据相关部门规定,凡是在北京市被评为全国劳模、现在仍为农业户口且有落户意愿的外省市农民工,均可视作落户对象;
    6、商人,为北京市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商人,如符合相应条件可在北京落户;
    7、其他人员,通过公务员考试;应聘有进京指标的国企、事业单位、高新技术企业等,就有机会获得北京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