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个人信息经过处理
法律援助经过处理去标识化是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个人信息去标识化,是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使其在不借助额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过程。去标识化采用假名、加密、哈希函数等技术手段替代对个人信息的标识,但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个人信息的颗粒度。个人信息去标识化的目的在于降低信息对个人的识别程度,使得单个信息不能识别到特定个人。去标识化是个人信息处理者内部的一种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手段。个人信息去标识化后仍属于个人信息,需要满足知情同意规则或其他个人信息处理合法性基础。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
(一)取得个人的同意;
(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四)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