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债权和免除债务一样吗
法律援助放弃债权和免除债务是不一样的。债权人放弃债权就是债务消灭的原因之一,其实债权人放弃债权也就是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相应的债务范围,但是不必然导致免除债务人的责任。债权人放弃债权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债权人的行为就是成立的。
一、保证责任有什么哪些情况保证人能免责
承担责任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一般担保,即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另一种是连带担保责任,即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
1、在担保期间,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不再对未经共同同意转让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2、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担保期间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3、一般担保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4、连带责任担保的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在约定的担保期限内或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5、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人,应当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6、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担保责任。
二、债务人死亡怎么提起诉讼
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有没有权直接以债务人的继承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按照上述规定,继承人承认继承,并不以接受继承的明确的意思表示为要件,因此关于遗产的法律地位应理解为,自继承开始(债务人死亡),遗产即归属继承人,继承人为数人时,各继承人共同继承,对遗产共同共有,也就是说继承人是遗产的共同共有人。而遗产是债务人(被继承人)全部财产上的权利、义务,由于债务人的债务未清偿,自债务人死亡开始,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继承人之间就存在着权利、义务的冲突关系,即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因此,债权人有权起诉被继承人,要求继承人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偿付债务。继承人在诉讼前表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能不能把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列为被告提起诉讼的问题。在债权人起诉前.,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一般只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向其他继承人作出明确表示,债权人一般是不知道的。另一方面,依照法律规定,在遗产处理前,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可以翻悔,那么在遗产处理前是否放弃继承,还处于-种不稳定的状态。因而在遗产实际处理前,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与债权人之间仍存在权利、义务的冲突关系
在诉讼过程中,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也不愿参加诉讼的,是否继续把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列为被告,进行实体审理的问题如前所述,债权人享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因此在诉讼中,继承人即使表示放弃继承,也可以继续把其列为被告,至于是否继续进行实体审理,要分别不同情况处理(1)被继承人(债务人)有遗产,则继续进行审理实体。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合法债权受法律保护。由于债务人(被继承人)有遗产,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就应依法受到清偿,因此在诉讼中,继承人即使表示放弃继承,也可以继续把其列为被告,进行实体审理,在依法确认债权人债权的前提下判决用债务人的遗产偿还债务。(2)被继承人(债务人)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应终结诉讼。死者的债务应由他的遗产来清偿,债权人以债务人的继承人为被告起诉,目的就是要求继承人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偿还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直接用遗产来清偿。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当承担义务的人,对债权人来讲,已无法实现其诉讼请求,诉讼继续进行也没有意义,因而应当终结诉(3)被继承人(债务人)没有遗产,但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不能终结诉讼,而应当将其追加为被告,继续进行审理如此债务属合伙债务,而其中一个合伙人死亡,且没有遗产,此时不能终结诉讼,而应追加其他合伙人为共同被告,进行审理,由其他合伙人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三、债务人放弃财产继承权,债权人能否请求确认放弃无效
债务人放弃财产继承权,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请求确认放弃无效。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前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进行了不合理的处分;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