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县行政级别划分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中国现行的行政区划实行如下:
    一级省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二级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
    三级县级行政区: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
    四级乡级行政区:包括街道、镇、乡、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