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的行政级别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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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1)中国行政级别采用五级行政划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各级分为正副职。
    (2)国家部委:国家部委(委、部、总局)是正部级。
    省直机关: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是正部级。省直机关(委、厅)是正厅级。
    市直机关:地级市、州和直辖市的区是正厅级。市直机关(委、局)是正处级。
    县直机关:县级市、县和地级市的区是正处级。县直机关(委、局)是正科级。
    乡镇机关:乡、镇、办事处是正科。镇财政所、派出所是股所级。
    国家部委管理的局是副部级,以此类推,省、市、县部分单位是副厅、副处和副科级。
    (3)副省级城市:广州、深圳、南京、武汉、沈阳、西安、成都、济南、杭州、哈尔滨、长春、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共15市行政级别定为副省级,其市直机关(委、局)是副厅级,内设部门是处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