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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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 依法管理:对违法违纪的管理人员和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以及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责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必须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严格执法,做到公正、公开、文明、高效。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
    1、依法管理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强了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法活动的规范和监督,阻断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行使职权与经济利益之间的联系,如规定负责处罚的单位接触不到罚款,负责收款的单位没有处罚权。
    2、方便群众原则。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尽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该原则体现了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人文理念。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该法制定了一些便民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的改善措施有:
    1、改善道路条件,从道路线形设计方面考虑,应严格按照设计道路的平曲线和竖曲线,使弯道、坡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各种线形组合要充分考虑安全性。
    2、完善道路安全设施,道路安全设施主要包括分隔带、安全护栏、交通标志、标线、视线诱导设施和防眩设施等,对于城市交通还包括行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交通安全岛等。
    3、实施交通控制,交通控制可以分为交通信号控制和交通法规控制。交通信号控制是指在道路入口和交叉口处设立交通信号灯,合理控制车辆的行驶。交通法规控制包括设立单向交通路段,变向车道、公交车专用车道等。
    4、建立交通信息系统,交通信息又称交通情报,公安与管理部门为保证行驶于汽车专用道或城市主干道上的车辆的安全、迅速,应及时向司机通报道路交通拥塞情况、天气情况、前方道路或临时交通管制的情况,以便驾驶员及时改变对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