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气瓶使用规范国家标准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1、氧气瓶使用时应直立放置,设支架稳固,防止倾倒。2、乙炔瓶必须立放,严禁横、躺、卧以免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3、氧气瓶、乙炔气瓶必须配备防震圈(2个/瓶)且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米,严禁乱搬气瓶;氧气瓶、乙炔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应至少为10米。4、严禁将氧气瓶、乙炔气瓶靠近热源和电源箱;并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切电线的下面;切勿在强阳光下爆晒;应放在操作工点的上风处,以免引起爆炸。氧气瓶、乙炔气瓶与焊、割炬(也称焊、割枪)的间距应在10m 以上。5、气瓶设备管道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击冻块;氧气阀或管道应用40℃温水溶化。6、使用前,应检查割炬的射吸能力、各连接处密封情况。.
    法律依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第七十条 气瓶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2.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 10 米以外。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4.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到措施; 5.夏季应防止曝晒; 6.严禁敲击、碰撞; 7.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8.严禁用温度超过 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9.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小于 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10.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11.液化石油气瓶用户,不得将气瓶内的液化石油气向 0 其它气瓶倒装;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12.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