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人和台湾人结婚流程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首先,大陆人和台湾人要携带好相关的证件,到大陆人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结婚登记。其中,结婚登记需要携带的证件有:1、大陆居民需携带的证件:(1)有效的居民身份证;(2)居民户口本;(3)结婚登记照3张,可现场拍摄。2、台湾居民需携带的证件:(1)台湾居民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3)单身证明公证书,台湾法院办理,到大陆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领取。在领完结婚证之后就要去本地的公证处进行结婚证公证,公证的时间约为一周左右,在公证的时候要携带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在公证好之后,中国大陆公证书副本经公证处统一转交给海基会,办理到到达需要一个月左右,正本需要自己保留,并回到台湾之后要拿去与海基会核对,拿取副本,在台湾登记结婚时需要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